| 网站首页 | 专家顾问 | 案例分析 | 热点疾病 | 新闻中心 | 信息中心 | 资源下载 | 图说艾滋 | 艾滋文学 | 艾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检验天空性艾频道 >> 新闻中心 >> 本站新闻报道 >> 新闻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警察无奈放了患艾滋的小偷 呼吁建专门收押所            【字体:
警察无奈放了患艾滋的小偷 呼吁建专门收押所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3
  天山网讯 以偷养吸的石某因为患有艾滋病和肺结核,警方只好将其放掉。“像石某这些身上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万一流入社会,对其他人群恶意传播,其后果不堪设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一民警忧心忡忡地说。
  据了解,石某有8年的吸毒史,由于使用的都是未经消毒的针管,他先后染上了艾滋病和肺结核。9月15日,他被西门派出所的民警抓获,按照有关规定,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病人不能进入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以避免群体传染。且这些患者就算被判有罪,也只能保外就医。根据规定,派出所只好放了石某。
  西门派出所的金所长说,这些人大都因吸毒等原因,几乎家徒四壁,加上艾滋病治疗费用不菲,他们无力支付。建议有关部门成立收治这类人员的机构,筹建一个专门的收押所,对这类因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而难以执行劳改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封闭式集中收容、观察、治疗,以免他们危害社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新疆分所的时律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因此艾滋嫌犯、罪犯患病的事实不能成为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艾滋病罪犯关押管理是个新问题,所以相关法律和机制都还是空白。但是现在这个问题逐渐显现,而且已经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
    作者: 高雯 苗燕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新闻:

  • 下一个新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联合国:制药公司同意投入更…

  • 越南开展全国性的抗艾滋病行…

  • 乌鲁木齐欲立法遏制艾滋病

  • 隐私被泄露 女儿被幼儿园婉拒…

  • 感染艾滋病后卖淫 吸毒女被判…

  • 新的成熟抑制剂即将开始给HI…

  • 新加坡医院拟普查艾滋病病毒

  • 泰国艾滋病患者人数剧增

  • 农业部红丝带进村入户工程口…

  • 华社拟筹款支持防治艾滋病在…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