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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艾滋病后卖淫 吸毒女被判传播性病罪 | |||||
| 作者:曾燕伶 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1 | |||||
| 10月9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卖淫女刘玉珍以传播性病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去年4月,刘玉珍曾因吸毒而在成都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半年。在此期间,她被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呈阳性。然而离开强制戒毒所后,刘玉珍在明知自己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还长期进行卖淫活动。今年7月22日,警方在一处民房内抓获了正在卖淫的刘玉珍。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玉珍在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后继续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酌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警方同时委托四川新闻网记者发出提醒,称曾与刘玉珍发生过性行为的嫖娼男子都可能会感染艾滋病病毒,警方建议其前往医院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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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竹林仙翁 责任编辑:竹林仙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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