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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防治:让行政承担更多社会道义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9 | |||||
| 国家卫生部6月6日发布《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确定对暗娼等目标人群分类开展干预项目。在有关场所推广安全套以预防艾滋病,为暗娼、性病病人、男男性接触者、吸毒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性安全服务,是方案中的重中之重。 这是一种看似微小实则重大的转型:以往我们熟识的行政权力,往往表现出它的居高临下,习惯于暴风骤雨般的打击;如今在对待艾滋病等问题解决方式上的转变,并不是证明以往做法的失败,而是出发点的一种回归:在艾滋病等问题上,政府首先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健康负责。来势汹汹的艾滋病病毒,并不“畏惧”打击,无论打击的力度多大,总是“春风吹又生”;也不与道德谈条件,卖淫、嫖娼、吸毒、性乱等确实令人深恶痛绝,但仍有生存的土壤。正是因为艾滋病病毒传播具备一定的“刚性”,政府必须寻求科学的手段为社会造一层可靠的保护膜。 从道德的角度,艾滋病、性病患者往往是同不道德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多数人会认为其自食其果、咎由自取。但作为政府,看待问题必须“超脱”于世俗道德之外,关心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的安全和生存权。对于某些特殊的社会人群,即使他(她)们曾经做错过什么,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政府仍有保障他(她)们获得社会救助、免于被歧视的义务。政府能够一视同仁地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不管他是小偷还是罪犯,这就是有别于传统世俗道德的政府道德。“没有任何东西比一个人的生命更重要。”这是道德的最高准则,也是政府行为的准则。把保护生命放在第一位,保护的不仅是正常人群,同样也保护那些高危人群。政府针对艾滋病等重点人群实施的针具与安全套发放推广计划,是将那些卖淫嫖娼、吸毒性乱者的权利与行为区别对待,他们的行为固然有错,但他们依旧享有与他人同样的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尽量少受伤害,获得政府必要的救助。 作为民众的理性反应,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艾滋病所涉及的范围早已不限于医疗卫生,它超越了医学,成为了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艾滋病不仅仅是某个社会群体的问题,也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问题。病毒是无形和难以分辨的,而社会管理和法律则是有形而可以层层细化的。这是抗击SARS给予我们的一个重要提示:在对待艾滋病这一同样严重危害社会肌体的疾病,如果我们积极有效地干预,是可以将其危害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的。对于艾滋病防治来说,决不仅仅限于发放安全套这么简单;政府需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让民众都了解艾滋病的危害,自发地行动起来,学会保护自己,减少错误行为的发生概率。在一个充分动员民众意识与能力的社会,政府的政策总是比那些包揽一切的政府效能更高、作用更佳。 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和调动资源的能力,政府应该承担更多更重的政府道德义务和管理责任。当一种社会问题出现时,政府采取的应对态度往往会决定问题是得到良好的解决还是适得其反,在艾滋病防治上如此,在其他问题上同样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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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无情沙漠 责任编辑:无情沙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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